[8] “如果一个人具有任何可容忍量的常识和经验,他自己展示的其存在的模式就是最好的,这不是因为它本身就是最好的,而是因为它是他自己的模式。”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三篇论文》(牛津大学出版社,1975),83页。
[9] 罗·贝拉等在《心之习性》中有力地提出了这个观点。
[10] 盖尔·西黑(Gail Sheehy):《漂流者:成人生活的可预见危机》(纽约:Bantam书局,1976),第364、第513页。
[11] 罗·贝拉等。请注意在《心之习性》25~26页关于这种个人主义与程序正义之间的联系。
[12] 我在《自我的根源》中,特别是在第13章中,用很大篇幅讨论了当代文化的这种整体转向。
[13] 孟德斯鸠,“荣誉的本性在于要求特权与优越”。《论法的精神》,第3卷,第7章。
[14] 彼得·伯格(Peter Berger)在其《论荣誉概念的废弃》中有趣地讨论了从“荣誉”到“尊严”的转变的意义,该文收在斯坦利·豪尔沃斯(Stanley Hauerwas)和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编的《修正:改变道德哲学中的观点》(Revisions:Changing Perspective in Moral Philosophy )(圣母城:圣母大学出版社,1983)中,172~1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