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分居在福建西南部、两广(广东广西)北部的客家人土楼也很有特色。自唐宋以来,客家人皆聚族而居住,因而导致了形体巨大的民居住宅群体的产生。从建筑布局上看,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大型院落式住宅,平面前方后圆,内部由中、左、右三部分组成,院落重叠,屋宇参差。另一种为平面方形,矩形或圆形的砖楼与土楼,其中最大的土楼,直径达70余米,用三屋环形房屋相套,房间可达300余间之多。外环房屋则高四层,底层作厨房及杂用间,二层储藏粮食,三层以上住人。其他两环房层仅高一层。中央建堂,以供族人议事、婚丧典礼及其他活动之用。在结构上,外墙用厚达一米以上的夯土承重墙,与内部木构架相结合,并加若干与外墙垂直相交的隔墙。同时,由于安全的缘故,外墙下部不开窗,故外观坚实雄伟,颇似堡寨式建筑。这种坚实耐用、攻防兼具,集多种生产、生活社会功能于一体的建筑群体,无疑是对明代客家人聚族而居、封闭保守、自立自卫、遇事共议共决的起居生活习尚的延续传承,起着巨大的物质保障作用。
明代浙江、四川山区一带的民居住宅,多利用地形灵活而经济地做成高低错落的台状地基,在上面建造房屋。而民居的住宅朝向也往往取决于地形。在建筑的布局上,主要房屋仍具有中轴线,但左右次要房屋不一定采取对称方式,院落的形状大小也不拘一格。房屋结构通常用穿牛式木构架,高一至三层不等。墙壁材料每因材致用,用砖、石、夯土、木板、竹笆等。屋顶形式一般用悬山式,前坡短,后坡长,出檐与两山挑出很大,但也偶用一部分歇山式屋顶。房屋外墙用白色;木构部分多为木料本色,或柱涂黑色,门窗涂浅褐色或枣红色,与高低起伏的灰色屋顶相配合,朴素而富于生活性。[81]这些风格迥异、构建不同的民居建筑群落,反映出明时这些地区民人随境而居,就地建屋,以家族或个体家庭为生产、生活、交际基本单位的起居生活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