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东西之所以为他人所理解和共识的可能性的基础或根据何在?个人的东西通过什么途径为他人所理解和共识?狄尔泰对这两个问题都有自己的回答。
狄尔泰说:“理解首先产生于实践生活的兴趣。人们在这里被指定于相互交往之中。他们必须彼此理解。一个人必须知道另一个人愿意做什么。”[3]狄尔泰把作为相互理解之基础的实践生活的共同体叫作“共同性的领域”(Sphre von Gemeinsamkeit):“每一个体生活的表现,在客观精神的范围里,都代表一种共同的东西。每一个词,每一个句子,每一个表情或套话,每一个艺术作品和每一个历史活动,都只是由于一种共同性(Gemeinsamkeit)在其外在表现中与理解相结合,才是可以理解的。个体的人总是在共同性的领域中体验着(erlebt)、思想着和行动着,并且只能在其中理解着。”[4]显然,狄尔泰这里所用的“共同性”一词不是指不同人在属性上的抽象的相同性或同一性,而是指人人都生活于其中、交往于其中的惟一的生活集体或共同体。狄尔泰认为正是这惟一的共同体保证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包括相互间的同情:“相互理解使我们确信存在于个人与个人之问的共同性(Gemeinsamkeit)。个人与个人是通过共同性而相互结合在一起的,在此共同性中,休戚相关或相互关联,同类关系或亲缘关系都彼此联系在一起。这种相互关联和同类关系贯穿于人的世界的领域之中。此种共同性表现在理性的同一性之中,表现在感情生活的同情之中,表现在伴随应该的意识而产生的义务与权利的相互牵制之中。”[5]狄尔泰在这里所讲的“共同性”有类似我们中国人所讲的“万物一体”之处。“万物一体”讲的不仅是人与人的息息相通,休戚与共,而且包括人与物、物与物的一体相通。狄尔泰的“共同性”则是直接地讲人与人的一体相通。我在拙著《进入澄明之境——哲学的新方向》的“审美意识与道德意识”一章中主张把道德意识建立在万物一体及同类感的基础之上,我的这一主张与狄尔泰有契合之处,只是狄尔泰更多地讲人与人之间的一体相通(“共同性”)。如果说我所强调的万物一体是“民胞”和“物与”二者的统一,狄尔泰则可以说主要是讲“民胞”(狄尔泰的道德观,本文略而未谈)而不侧重讲“物与”。但是,为什么不可以把作为理解之基础的人类“共同性”更扩大为“万物一体”呢?也许狄尔泰只考虑到人与人的交往媒介是语言,而人与物无语言可通。但是这样考虑问题显然有片面性。在人与万物融为一体的世界里,不仅人与人有语言交往,而且人与物也有语言交往,只不过物对人做无言之言罢了。狄尔泰实际上也看到了人与万物融为一体,例如他说:“在不同成效由之而出的稳定的基底中,没有东西是不包含我的生活关系的。正如这里的一切都存在着一种对我的态度,同样,我的现状也经常按照物(Dinge)和人对我的关系(态度)而改变。根本没有什么人和事物(Sache)对于我仅仅是对象而不包含压力或推动力,不包含努力的目标或意愿的责任,不包含对重要性、需求的考虑和内在的亲近或抗拒、疏远和异己。”[6]“一种无限的生活丰富性乃是在个人的个体存在中由于其与环境的关系,其与他人和物的关系而展开的。但是每一个别的人都同时是诸多联系的交叉点,这些联系贯穿于个人之中,产生于个人,但又超越于其生活之上……”[7]上引这些话说明在狄尔泰那里,在人与人的生活关系中,事物不是离开人而独立的简单对象,而是能指示人的意向的,是与人融为一体的,也只有这样,事物才能得到理解。但是,狄尔泰的注意力仍然放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相互理解以及语言媒介在这里的重要性上,他一再强调的是,语言是沟通人与人之间或者说主体间性的基础。所以,中国人所强调的万物一体的思想,在狄尔泰那里,可以说只有部分的表现,他也不重视万物皆有语言性,从而也不重视对自然的审美鉴赏。